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采购生产用原料账务处理怎么做?
在抵扣企业所得税时,不同项目的扣除比例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更是容易出错。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下~NO. 0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NO. 02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NO. 03职工教育经费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NO. 04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NO.05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支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NO.06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NO. 07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NO. 0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NO. 0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NO. 010研发费用支出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NO. 011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NO. 0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更多推荐: 一组图带你了解: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经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境内(以下简称 境内 )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二、试点企业的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请作为试点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表》(见附件1)。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近向税务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一)试点企业仅限于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代开专用发票。 (二)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协议》(范本见附件2)。 (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五)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涉税事项的办理 (一)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等有关税费,由试点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后,不再就同一笔业务代开专用发票。 (二)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 (四)试点企业应按月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汇总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见附件3),同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明细表》(见附件4),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表 2.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协议(范本)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汇总表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明细表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18年8月6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