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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在国际人事管理向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演变的过去30年中,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成为跨国公司战略与其成功实施之间的关键连结部分,一方面需要有最优秀的备选人员,一方面又要受到有限的组织资源约束。为此,本文在查阅相关的理论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了有关外派人员薪酬制度的总结,以便今后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关键词:外派人员 薪酬 跨国公司 一、 外派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般来说,外派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工资�?煞治竟ぷ屎图だǔ炅讲糠�。 1、基本工资。也称基薪,指外派人员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与员工的业绩好坏没有直接的联系。确定基本工资是外派人员薪酬的最首要工作,因为它通常是确定激励报酬、津贴的基础。 2、激励报酬。激励性薪酬可分为短期激励报酬和长期激励报酬。 (1)短期激励报酬住院包括绩效奖金和海外任职奖金两种。绩效奖金一般是以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来计发,是薪酬中浮动较大的部分;海外任职奖金是跨国公司为鼓励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而发给的额外报酬,一般为基薪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并且仅在海外工作期间支付。 (2)长期激励报酬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使外派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股票价格和长期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从而避免外派人员的短期行为。方式一般包括赠送股份、虚拟股票、股票期权、仿真股票认购权等方式。 (二) 税收。在国外的收入需要承�?赡艿慕伤耙逦�。对于这种问题,雇主通过税收平衡来解决,即雇主承担向东道国和本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责任,税金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 (三) 津贴。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需要向外派人员支付一定的津贴,来弥补由于派外的经济损失,或是要激励公司人员乐于接受外派任务所给予的额外补贴。在不同的外派工作环境下,津贴可分为许多种类。廖勇凯(2006)将外派人员津贴划分为外派激励型津贴和生活补偿型津贴 .外派激励型津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外派人员接受外派任务,加强其在海外任职的积极性。生活补偿型津贴目的是弥补外派人员需要到外地生活,可能产生的损失。 (四) 福利。作为外派人员薪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常常被看做是培养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忠诚的重要手段,可分为标准福利和额外福利。 二、 制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 为达到组织外派员工的目标,以及激励外派人员,需要确定外派人员薪酬的原则即逻辑基础。一般来讲,应当使从事外派工作的员工拥有与在本国相同的消费能力。但外派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不能过高,否则可能会使本地员工感觉到不公,或者使外派员工拒绝接受未来重新分派的任何任务 .米尔科维奇(2008)认为目前外派员工的薪酬体系缺乏对确保外派员工薪酬与组织目标一致性的关注,这是非常不利的。邬�。�2007)总结出合理的外派薪酬制度应当具备以下特征:具有一致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外派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合理流动;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适应地区差异。 三、 外派人员薪酬制定方法 1、传统方法 平衡表模式 跨国公司在二战后开始对外派人员的薪酬发生兴趣。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国际职位很少,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外派人员薪酬模式。但在此期间,J.Frank Gaston,James E. Boyce和George Dickover的研究已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平衡表模式是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使用,并最早应用于美国石油公司的外派人员。 平衡表模式是使用了从会计学中借鉴过来的方法,即借贷平衡法。平衡表模式是为了外派人员的收入与母国收入相联系,并且尽力平衡外派人员在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购买力。 2、现行比率法 即外派人员的工资报酬是基于当地劳动力市场比率。该方法的特点是以当地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为基准,通过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力市场的调查确定外派人员薪酬水平。这一方法的缺点是,使得同一外派人员在不同分支机构工作,薪酬待遇会出现较大波动,不利于外派人员的自由调配。 3、一笔总付模式 鉴于平衡表模式过多的介入到外派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跨国公司开始采用一笔总付模式。通常是将按照原平衡表典型模式一一支付的各项津贴和福利汇总后与基薪、激励性薪酬一起按月发放。在这种模式下,只要公司确保确定的总数不会削减,公司和外派人员之间就容易形成高度信任。 4、自助模式 此模式类似于自助餐,公司提供出菜单式的薪酬项目,以供外派人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偏好进行自由选择,并且各种可选项可根据各国的征税情况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有不少公司,尤其是专业服务业的公司,开始对该模式产生了兴趣。总体上,此法对于薪酬水平很高的外派人员会更为合适。 四、外派人员薪酬的新兴模式 随着商业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在审视外派人员的薪酬的传统模式是否仍然有效并且能够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境的变化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开始研究并实施外派人员薪酬的新兴模式。主要包括: 1、当地化模式 Reynolds(1997)提出,如果将外派薪酬与当地工资结构相联系,会比单纯采取平衡表模式更为有效。在此种模式下,外派人员能够得到与东道国国民平等的待遇,既可能节约了成本,也避免了传统模式所引发的 皮革马利翁 效应。 2、当地化附加模式 除了向外派人员支付与东道国员工同样的薪资水平外,还会支付补贴和奖励作为对外派人员额外生活开支的补偿以及对其知识和经验给公司创造价值的认可。 3、谈判模式 公司和外派人员通过沟通和协商达到一致协议的薪酬支付方式。这种模式使用简单、灵活易于操作,但是研究表明其非�:氖�。 五、 外派人员薪酬的几个注意问题 1、在华外企的中外员工之间收入差距 目前,在华外企的中外员工之间收入差距问题引人注目。例如广州本田中日员工工资相差50倍,这对企业员工管理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外企的中外员工之间收入存在差距本是正常的情况,因为不同国家劳动力成本有所不同。但是,在一个企业内部中外基层员工之间存在收入差距过大,这本身不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利于激励员工进行积极的创造性活动。 2、外派员工的绩效与薪资挂钩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规范的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系统。当很难了解某个地方的环境或者对远在他乡的外派人员很难作出准确的绩效评估时,许多企业多数以子企业的绩效表现作为外派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但是,由于企业的性质、所属行业不同,外派的目的存在差异,对外派员工绩效考核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如何将外派员工的绩效与薪资挂钩,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3、员工回流问题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通过晋升职位(一般是2-3级的岗位晋升)来鼓励员工接受外派工作的做法,使得很多多企业需要解决好员工回流问题,但是中国的大多数企业基础性工作非常不到位,如职业生涯规划、人才库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等不完善甚至是缺位。 六、 总结 涉外企业的外派人员薪酬界定,从来都是具有争议的话题,也是企业薪酬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人力资源部门要本着公平性与特殊性兼顾的原则,保障企业的人才稳定,和企业海外市场的正常运营。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中,考虑员工个人的能力、薪酬的激励作用和公平性,进行度量和实证探寻一般性的规律,既为企业管理提供借鉴,也是外派人员薪酬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姚瑞菁�?绻就馀扇嗽毙匠旯芾硖教諿J].现代商贸工业,2008,(12)。 2.米尔科维奇,2010,薪酬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赵曙明。公平合理的薪酬铺就外派未来之路[J].管理@人,2010,(7)。【】 责任编辑:vince 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近期,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人们仍有不少疑问存在,如原契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何优惠,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等。今天,就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0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是否能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居民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仍可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0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03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契税?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04我开办了一家非营利性的幼儿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的享受免征契税的范围?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05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疫情防控期间反避税有关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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