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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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逐渐扩大,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着税制模式不公平不合理,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个税税率设计不完善,纳税人的权利有限等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应有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公平;个人所得税 1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以及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个人所得税收人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7年的6.44%,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税制实施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尽管在征管中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以及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相对比较晚、还不是很成熟,随着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强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城乡、行业、地区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全面的改革。 2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税制模式不公平合理 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并没有很好地实现 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赋 的立法原则。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十一项,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税率和征收办法进行课征。采用这种课征模式,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获取个人的整体收入的情况,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并且易于操作,适应了源泉课税的要求,防止了税源流失,但是它对不同的所得分别计量支付能力,既不能体现横向公平也不能体现纵向公平。从而不能体现 多得多征,公平税赋 的立法原则,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不公平现象,另外容易被钻税法的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办法达到避税和少纳税的目的。 2.2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 (1)代扣代缴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比较低下,征管手段也比较落后,征管效率低下,目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的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 现行税收制度由于对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使得一些应税项目的代扣代缴责任难以落实,难以达到税源控制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严格地履行其义务,采取消极应付税务机关的态度,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的单位只对固定发放的货币工资部分进行代扣税款,对不固定发放的奖金、实物等不扣缴税款。有的单位会为了自身的利益与纳税人串通,有意隐瞒单位中某些人员的收入,无形当中就加大了税款征收的难度。 另外,自行申报制度也缺乏约束,目前我国还没有个人收入申报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挂钩的个人收入财产监控体系,一个方面,因为现实当中许多的收付行为基本上都是通过现金的形式实现,致使税务部门不能够完整、准确地获得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资料,因而导致许多应进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以轻易逃避纳税。并且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配合措施,彼此的信息不能共享,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收,出现大量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完整、准确地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实际征管过程当中,高收入者的偷税现象普遍存在。 (2)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 由于税务机关没有与银行、财政、工商、证券、房产等各部门做到横向联网,加之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也不一致。因而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较大,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化受到限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 2.3个税税率设计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对于相类似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该形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和税率上的税收歧视,并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而且税率累进级距过多,在实际征管过程中并不利于征管。例如:工资薪金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此复杂的累进税率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无助于税负公平的实现,也与简化税制的发展趋势相违背。 2.4纳税人的权利有限 政府最终获得的税收越多,理论上来说其经济力量越强大,但是从我国目前的看病贵、上学难、交通资源紧张、买不起房、各种社会保障缺乏等诸多方面来看,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明显不足。并且社会对于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税务宣传多少抱有怀疑情绪。另一个方面,由于官僚主义思想非常严重,在实际工作当中许多公务员并没有尊重纳税人的意识,部分腐败官员也使得纳税人不想把钱交给政府。只有在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尊重、服务得到满意时,纳税人才会心甘情愿地纳税。 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建议 3.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综合所得税制虽然已成为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的课税模式,它的优点主要表现为税基较宽,可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但综合所得税的实施在客观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纳税模式要求纳税人具有比较高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社会具有高度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 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比较好也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既能够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够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科学分类,实行按年征收和按次征收相结合: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多退少补;而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继续分项征收,实行比例税率,按次或按期计算上缴,源泉扣缴,年终不再汇算。 3.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 (1)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有关信用管理的各项法律,并且依靠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建立信用信息部门,通过完善相关的信用数据库来增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的掌握程度。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地建立《个人信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个人的账户体系、个人信用制度档案管理、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和使用、个人信用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来保障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应该加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并对于信用好的公民在借贷、出国等方面提供便利,激励公民的诚信行为。 (2)建立健全双向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双向申报制度,即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制度,即由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分别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以及纳税情况,在这两者之间建立交叉的稽核体系。我国目前现行的税法还没有明确地规定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的义务,因而导致既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又淡化了纳税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即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的制度。实施将个人取得的所得,由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双向申报 制度,对于加强税源监控,有效地促进代扣代缴工作,提高征管水平,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建立计算机征管系统。通过与银行、财政、工商、海关等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系统,使得对于纳税人信息能够完整并且比较准确地得到共享,加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全方位监控,并通过逐步与银行、企业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通过各种信息的共享,有效控制偷税漏税的行为。 3.3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合理设计累进级 这里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主要是指适当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且相应地调整级距, 宽税基、低税率 是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总趋势,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税率数一般是不超过六级,实行五级和三级的相对来说多一些,在这里建议我国应适当将税率级次减少,超额累进税率可减少到5级甚至3级,并且可以适当地降低低档税率,提高高档税率,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实行大幅度的再调节,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使之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负持平。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同等课税,实现相同性质的所得税负相同,与此同时,对于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通过适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这既能够平衡税负又能调节高收入,最终缩小贫富差距,以体现公平税负。 3.4实行政务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 阳光税务 ,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就业以及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开支应通过每年的人大报告的形式进行全面的归纳,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并且要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用税应更多转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最基本的需要。并对所缴的税的具体使用情况、支出效果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定期公布制度,让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税为民所系、税为民所用、税为民所谋、用税为民所知。从而增强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以及对政府的信任感,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 责任编辑:派大星 奥普拉脱口秀生意:亿万女富豪商业传奇
答: 公司财产也是我的财产,我为何不能动? 不少私企老板一谈到企业与老板个人应公私两分明都会如此反问。公私账目混乱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账目的混乱直接影响到企业财税规划,企业主只是企业法人代表,并不能因此将公司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混为一谈。而事实上,科学的财务规划在某些业务环节更能合理避税。以财务准则与税法为纲在一些规模不大的私企里,往往没有自己的财务监管人员,到结账时便外包给税务师作报表核算,企业内自然没有自身的财务制度,更谈不上 科学 二字。企业主缺钱用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甚至自己的配偶、子女也可随便从公司账目上提取现金用作个人消费支出,再列入公司账目 差旅费 、 管理费 等科目�?此品奖�、理所当然的做法,往往在被税务机关查出后,不仅企业得补交所得税,还需缴纳罚金,正因个人消费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事实上,私营企业想要做大做强,除了和经营有关,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密不可分。往往现金流出现问题便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落。将公司和家庭的财务分开独立核算,这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主家庭合理避税,另一方面来说,可以避免将家庭财务风险与企业财务危机交叉混合。依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少企业主将自己的开支都列在企业账目上,甚至买车买房都列入公司账目,但是这些项目列入公司账目上,往往会得不偿失。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开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股东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熟读国家的税法规定可令企业老板分清公私,制定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以便更好地规划企业发展,并使得家庭免受企业财务风险之累。公私分明还需加强老板财务知识不少私营企业老板最匮乏的便是税务意识。一些企业主公私账户混为一体,家庭需要资金支出便从企业提取,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便将家里的钱往公司砸。 赚了钱都投入企业,花钱时企业掏腰包 ,发觉公司账面不平便让财务通过做账解决,通过做假账来掩盖业务流程的不合理,甚至设计出另外一种业务过程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事实上,这便已构成了偷税行为。在一些民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仍然给自己支付极低的工资,而将个人和家庭开支记入公司管理成本中。 既然钱都是自己的,无论放在公司还是自己的账户里,都没有什么区别。 在这些企业主的思想意识上,将个人生活开支记入企业成本及费用,不仅能减少个人所得税,还能抵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正可谓 一举两得 .其实,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税务局已经明确将这类纳税档案归为 虚假申报 ,属从偷漏税行为。一旦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出,轻则补税�?�,重则被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偷漏税行为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由于财务知识的复杂性和财税政策的地方差异性,私企老板需要不断充实财务税务知识,也可通过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筹划机构对财务及税务进行规划,使得私企老板可以在增加企业收益和家庭财富间取得平衡点。也只有思想上有了这些认识,才能将公私分明的财务制度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而不会只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公私受益有技巧公司财产和个人消费支出有严格的区分,我们并不鼓励将个人消费列在公司支出中以逃避税收。事实上,在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划分物品的使用权而增加企业主家庭收入,从而减低总成本。同样,也可以利用资产的属性和特性来巧妙避税,从而增加公司实际资产。要将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分离,必然会涉及到一些公私共用的物品。例如一些企业主购置了房产后,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办公用途,事实上是公司在租赁企业主的物业。而部分企业主的私家车经常也用作办公用途,在某些情况下还需作为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例如固定每月公司向企业主缴纳适合的租金,这一部分列入公司的费用支出,可以增加企业税前费用列支,减少税收,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主的家庭现金流。另外,不少私营企业主也热衷于投资收藏品,例如器皿、字画等,这些竞拍所得的艺术品不是用于装点企业门面,便是用于搞企业博物馆,旨在提升企业形象和品位。这些收藏品可以归结为企业的固定成本,每年提取折旧列入成本中,因为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把收藏品排除在固定成本之外,只要符合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施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这一条例即可。收藏品作为固定资产,每年都得折旧,最终在账面上消耗为零资产,可是一般收藏品的价值只会往上攀升,甚至淘到好的收藏品还可以有大幅度的升值空间,从而也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总资产。要使得公私两受益,不能厚此薄彼,但技巧的使用更需将合法性摆在首位。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说说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缴纳固定电话费取得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