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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原材料投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1号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关于《山东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工作要求,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2020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市场主体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免税力度,对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年中,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5号),将免征“两税”政策延续至2020年年底。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比较严峻,小微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较弱,为更好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发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再次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二、政策主要内容政策执行口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办理流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三、政策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缴的通告

        税务总局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 (一)附征率表(表一) (三)适用范围 1.附征率(表一)适用于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 2.附征率(表二)适用于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 (一)应税所得率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停止执行。 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税务总局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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