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私车公用税前扣除问题解答
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各位小伙伴是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整理了近期企业所得税比较热门的4个问题,马上来看看吧。01问: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企业仅为部分员工(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符合财税〔2009〕27号文件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02问:纳税人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销售额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是否可以适用缓缴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按照各自年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纳税人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不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分支机构可以适用缓缴政策。0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请问:纳税人可以选择退税吗?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印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04问:企业所得税上对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扩散周知!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告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第5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0号)、《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2号)、《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以下简称 参保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下简称 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应于2019年6月2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分传统模式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参保单位认为申报资料数据不宜通过网上传输申报的,可选择U盘加纸制报表的传统模式申报。参保单位2019年需申请网上申报的,填报《2019年度网上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样表见附件1)并交至位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三楼前台的税务服务窗口。未提交《确认表》的参保单位默认按传统模式申报。 (三)申报流程 1.传统模式 (1)领取申报资料。参保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即职工花名册数据盘,样表见附件2)。 (2)填录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6〕40号文件规定统计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在《申报表》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保存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3)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2.网上申报 (1)获取登陆账户。2018年已采取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沿用原帐号、密码。2019年新增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确认表》后,告知参保单位网址及网上登陆帐户、初始密码(参保单位应及时修改登陆密码)。 (2)填录缴费工资。登陆http://222.240.173.92:9080/sicp_ggfw/corp,在功能菜单 单位工资申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申报 �?�,点击 职工数据更新 后,点击 职工数据下载 ,在数据模板中填录本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的有关数据(须填报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工资发放起止月份、年缴费工资总额等)。 (3)生成申报资料。填录数据确认无误后,将 工资申报表 数据导入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确认后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专管员将打印的《申报表》交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公示《申报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前台税务服务窗口。 二、资料审核 前台税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参保单位申报资料,根据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不同职务或技术职称及岗位对应的平均缴费工资水平查验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申报异常或较2018年度下降或上升幅度过大的参保人员及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核定结果反馈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 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公布15个工作日后,参保单位到前台服务窗口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单》,同时拷贝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核定明细表》,将基数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据此标准代扣代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按2017年度全省岗平工资拦头保底完成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的单位,将于新基数启用的当月补缴或退收2019年1月至启用新基数上月的差额缴费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2019年是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第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督促所属单位抓紧到前台税务服务窗口拷贝和领取申报资料,认真做好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应确定一名懂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正式工作人员作为养老保险专管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养老保险事务。专管员应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如确属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的,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报变更有关信息。 (三)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基础信息填报必须准确、资料完整,不得瞒报少报漏报多报及弄虚作假。同时,统计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及变动情况应当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认可或单位公示确认,签字或公示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符合湘人社发〔2016〕40号规定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保留到元,角分全舍)。 (二)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参保人员2018年度已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征缴收费;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2019年度缴费基数,并据实结算差额。 (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减少异动(如调出、退休;每月异动时间为当月13日至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时,应先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单独申报减少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有在职人员增加异动时,填报新增异动表须同步申报增加人员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后,其余月份只需申报人员增减。参保人人员当年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发生变动的,当年不变更,纳入次年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五)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基数。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仍未按规定申报2019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暂按2018年度核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征缴。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 0731-84900294 附件: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财务人都在看:【】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福建省推行福建省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