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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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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通知中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呢?(戳图报名今晚免费直播,聚焦新个税!60分钟速懂扣除实施细则)一、关于对 子女 范围的界定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二、关于 全日制学历教育 的界定, 全日制学历教育 包含如下内容:1.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2.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3.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4.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关于专项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四、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教育部门会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所以不需要个人提供境内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五、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区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对于本科以上学历继续教育,一律由子女本人按照断续教育扣除。 通过上述五方面介绍,关于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您全已掌握了吗?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星蒂 新个税之综合所得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为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工作引向深入,国务院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国发〔2015〕29号文件印发)中明确要求 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 为此,国务院审改办牵头组建了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制定了《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为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有必要对税务总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并和优化。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了5条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措施: 一是简化受理文书。为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公告》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文书进行了简化,并授权省税务局确定即办事项范围。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网上受理申请的确认方式。 二是提供代办转报服务。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实施,纳税人按规定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直接提交申请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公告》参照《指引》有关 代办转报 的规定,增加了由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的途径,并对代办转报的适用情形、时限、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简化申请材料。随着 多证合一 改革的推进,对于税务机关已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不需要纳税人重复提供。因此,《公告》对上述证照、批准文书进行了简化。此外,《公告》明确对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需要提交的 经办人身份证件 代理人身份证件 2项材料,由提交纸质材料调整为查验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复印件。 四是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咨询,现有的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现有咨询服务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预约服务方式,并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预约服务渠道,实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咨询24小时可预约。 五是完善文书送达方式。为方便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纳税人,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参照《指引》中 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的规定,《公告》明确了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并对上述送达方式适用情形、送达时限等进行了规定。(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推荐: 【】 责任编辑:大毛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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