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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计提结转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5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决定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冷冻水产品的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中 水产品冷冻加工 类别(代码C1361)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入产出法核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简称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 冷冻水产品的具体名称及其核定扣除标准见《全省统一的冷冻水产品扣除标准表》(附件1)。 三、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产品,未列入统一扣除标准的,应于当年1月15日前或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提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给省局核准后执行。 四、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填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转出。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省统一的冷冻水产品扣除标准表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 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日 关于《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特点,在经过前期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水产品冷冻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冷冻水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施核定扣除,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应如何进行核定扣除?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方法核定扣除。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

            A公司于2008年1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型号不符合公司产品生产要求,于是重新购买了新型设备,并将原设备低价转让,转让损失100万元。企业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按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议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事后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得知,并非全部资产损失都要报批扣除。那么,A公司2008年该部分损失还能扣除并申请退回多缴的所得税吗? 《》(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A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自行扣除的情形。由于其在规定的纳税年度内没有扣除,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所以,即便A公司发生的属于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只要未能在发生当年扣除而需追补确认的都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可以按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因此,A公司资产损失若补扣只能调整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2008年度亏损20万元,多缴纳税款20万元。 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所以,A公司多缴纳的税款2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递减额 项下填写申报。 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A公司2008年度亏损20万元可以在2009年度进行弥补,如果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未弥补亏损和多缴税款可继续递延至2010年调整。【】 责任编辑:lcl 村镇居民联合建房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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