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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三百七十六页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会协考[2022]13号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附件1),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 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于2022年4月6日-29日(网报系统24小时开放)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上传照片 1.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照片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自拍照,否则不予通过。 3.照片上传成功后1至2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 4.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考办)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国内学历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审核。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2年8月5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国外学历 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北京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2年7月25日—8月5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北京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其他 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000年以前毕业及军校毕业学历的考生属于此类情况,建议先到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三)收费 1.请报名人员务必于2022年6月15—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试卷一、试卷二)12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二、考区设置 (一)北京地区考区设置原则上以天安门为中心点,划分成东南区、西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四个考区。 (二)考生选择的考区不作为编排考场的最终依据,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载明的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生成后考试地点不予调换。 三、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2年8月8—23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关于在北京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考虑到北京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北京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五、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办理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4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9:30—11:30,13:30—16:30)期间到北京考办办理免试资格审查,经财政部考办核准后,方可免试。咨询电话:010-88221073。 免试材料: 1.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请考生本人将电子照片粘贴到表格指定位置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报名费发票的开具 北京地区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将于9月26日至10月28日分批推送至考生报名填写的电子邮箱�?忌傻锹加氏湎略卮蛴”本┦蟹撬笆杖胪骋黄本�(电子),请确认邮箱不会将电子票据邮件屏蔽或当做垃圾邮件过滤。如在10月28日后仍未收到电子票据,请致电北京考办咨询。 七、报名联系方式 (一)北京考办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咨询电话:010-88228898(工作日9:30-11:30,13:30-16:30) 电子邮箱: (二)财政部考办 咨询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考试专用邮箱: 八、报名注意事项 (一)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考试要求。 (二)为能及时准确的联系到考生本人,请如实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从境外回国参加考试的非外籍报名人员需遵守及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 (四)鉴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注协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各考区的疫情防控政策,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公告。如北京地区组织实施工作发生调整,北京考办将及时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通知,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并配合落实。 九、考试辅导教材与考前辅导 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北京注协培训网同时开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课程,广大考生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400-0356-365;也可以直接登录培训网站,报名学习注会课程。 附件: 1.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

            目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不少纳税人提出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整理了几个常见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快收藏转发给小伙伴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题↓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非居民企业?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取得何种资料?答:为了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3、境外公司给企业提供服务,境外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4、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开具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已经注销,相关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5、企业在税务机关的检查中被发现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6、企业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还能否税前扣除?答: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7、我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购买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的方式,发票只能开给关联企业,我公司应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答: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8、A企业为B企业提供工程服务,工程耗费的电力由A企业承担。B企业收到电力公司汇总开具的包括工程耗费和其他日常使用电力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应以什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A企业可凭B企业提供的电力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9、企业收到财税协会的会费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企业应取得财税协会开具的会费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了解更多企业所得税知识,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如何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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