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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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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申请渠道: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均通过“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上提交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进行申请。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三、操作路径:按照“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附送资料采集”路径进入资料采集页面,填写“所属年度”后,在“报送资料类别”中选择“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受理”进入网上申请页面,并按《通知》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具体详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附件2)。 附件1:申请资料清单(略) 附件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略) 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6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D鲜∪嗣窆赜诟鋈怂盟凹跽饔泄匚侍獾墓�

      很多企业的业务板块都会涉及到各种订金、定金、押金等等,而最常见的则是定金与订金,所以针对这两个咱们详细说说。1.定金—属于担保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对定金也有规定,其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由此可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交付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在后续阶段,如果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取得定金�?畹囊环�,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费用,也就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凭相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举例:A房地产企业收到客户B企业的一笔定金。收到时,A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需要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后续B企业违约,A企业扣收定金,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B企业发生的定金损失,可凭定金合同等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订金—属于预付款订金属于预付款,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属于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虽然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贤男械淖饔�,不具有担保作用。对收受方来说,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的情形,增值税处理不同。举例:比如出租方收到租赁合同订金,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后续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退还订金,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例来说,合同履行了部分,部分订金充作价款。在这种情况下,未退还的订金按照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还的订金已经开具发票的,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收入,由于没有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涉及所得税处理。对于支付方来说,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订金,支付方应将其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实务中,定金与订金,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在税务处理时,仅凭字眼进行判断往往也不够准确。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准确辨析业务实质,予以定性,才能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更多推荐: 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及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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