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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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修改)等规定,经安徽省人民同意,现将全省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三、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10月26日关于《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起草并公布了《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公告》明确了安徽省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为: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修改)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公告》的适用范围?《公告》适用于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取得通讯补贴收入的个人。三、《公告》的具体执行口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四、《公告》的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下发前已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未享受通讯补贴费用扣除的部分,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扣缴申报时补充扣除。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未能在剩余月份补扣的,也可以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江西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您还不会通过电子税务局领取电子发票吗?快接着往下看吧~发票技能是每一个财务人员的看家本领,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新课程—,涵盖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六大核心技能,助您轻松上岗!推荐阅读:相关标签: 一文了解税务稽查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