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收到货款未开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人才是事务所的主要资源。人才管理是事务所管理的重中之重。一般来看,人才管理主要包括薪酬管理和岗位职责管理。笔者拟就此谈些浅见。 一、薪酬管理 薪酬管理的内容之一是薪酬的结构性。一般认为,事务所80% 财富是由20% 的人才创造的。当事务所的竞争战略是提高核心竞争力时,薪酬必然倾向于核心人才。因此,差异薪酬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由于薪酬是事务所对人才评价的量化形式,薪酬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薪酬的量化。然而,事务所对人才的培养是需要花巨大成本的,人才离开,必然是事务所的一项损失�:慰隽髯叩娜瞬趴赡芫褪俏蠢�20% 中的一员。因此,薪酬的管理应着眼于未来,根据人才创造的财富的现值与人才的潜力的发挥程度设计薪酬,以真正体现人才评价值。 人才评价体系是绩效管理的内容之一。在对个体兴趣、人格、能力、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事务所对可供开发的潜力如影响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在各种能力中根据岗位绩效给出权重,加总得分高的为关键人才,再将得分与薪酬配比起来,形成与绩效相联系的年薪体系,真正在制度上体现 以人为本 ,实现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岗位职责管理 企业的职能分工决定了岗位设置的必要性。事务所岗位职能和责任不明,是时下的弊端所在。岗位设置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因为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有其生命周期。例如咨询正处于成长期。咨询岗位的功能是提供咨询服务或产品,要求的人才是在性格上具有亲和力、能善解人意、有自信心、有创新思想、能接受挑战、新知识接受力强;在知识结构上有多种执业资格,如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程咨询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等,或有多方面专业知识,如设备、建筑、经济、管理、法律、市场营销等专业;在技能上有行业上的经验、有专业上的经验能独立完成涉及某一行业和专业的咨询报告,并赢得顾客的赞赏,否则视为不胜任岗位。 一般在事务所岗位培训和锻炼中会涌现出两种人才:通才和专才。完善的岗位职责管理应是将正确的人放在正确的位置上,并赋之于正确的资源配置体系,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尽量避免两者的分离。因为分离的后果必然是挫伤责任方的积极性,从而使事务所的责权利内控体系形同虚设。事务所的主要岗位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职能是项目管理,而项目是一次性的、不可逆的事业。因此搞好项目管理需要项目经理具备高超的协调能力,同时是知识的集大成者,即最好是通才,这样才能管理作为专才的项目成员,形成团队。项目经理的职能决定他在项目相关资源配置上是具备最高权力的,这与传统的部门经理、总经理的权力有一定的冲突。一般的做法是居于部门经理之下,但这又使其丧失了应有的资源配置权,同时层层的管理层次也会影响了项目的效率。比较理想的方式是交叉管理,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用绩效考核来考核项目经理岗位,并实现能上能下的动态机制。【】 责任编辑:lcl 解读财金[2010]2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推荐阅读: 微商业务发票取得政策及涉税您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