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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城建税新规来了,近期很多小伙伴询问有关城建税的问题,城建税有不懂的就看这!今天网校给大家一一解答!0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应于何时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八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0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第二条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0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0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四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06山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鲁财税〔2021〕20号)规定,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明确如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另有规定外,按照纳税人登记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记载的地址确定。二、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预缴增值税的地点确定。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确定。四、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确定。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0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08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09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随其附征的城建税是否同时予以退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六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后,山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的优惠政策吗?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 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权威解读!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即营业执照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统计证号及社保登记证号统一为一个登记码,标注在营业执照上。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税事办理一:补录涉税基础信息 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补充采集,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信息,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税事办理二:变更税务登记证号 在办证中心 五证合一 窗口办理好换证变更后,企业必须到所辖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换证后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影响纳税人发票认证、开票、申报、缴税等业务办理。税事办理三:提报资料报送备案 企业领取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税事办理四:办理银行账户划款 企业需要办理银行划缴税款的,需开设税款划款对公账户,签署银行划款三方协议,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后,税款可从银行直接划转入库。税事办理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我国现行的 营改增 管理模式,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 身份 不能自行选择,一般纳税人认定要注意新规则,应主动适应 营改增 试点的税务要求,正确选择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身份,并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税事办理六:申请适用税种核定 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以外,纳税人若出现新的税种需要申报,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税种维护。税事办理七:申请领购所需发票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属税务行政许可,需按照税务机关公示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经税务机关许可,发给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票种及数量领购发票。税事办理八: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实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事办理九:按时按期申报纳税 办理过首次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要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时申报纳税。 (来源:湖南国税)相关推荐: 干货/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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