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税务师考试科目是哪些
【内容摘要】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的股权转让形式,涉及哪些税种?本文试作简要分析。 【关 键 词】股权转让 资产转让 涉税 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成本)1000万元,分属6位自然人股东所有,现A公司因行业不景气等原因,6位股东商议后决定,将全部股权折价750万元转让给B公司,B公司作为A公司的新股东,承继A公司资产,但不承继A公司原来的债权债务。 对于以上案例(以下称为 本案例 ),既包含有股权转让情形,又包含资产转让情形,将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计算缴纳?本文试作简要分析。 一、股权转让情形在本案例中,涉及个人所得税,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是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产生这样的余额时,应依法缴纳所得税。本案例的股权所有人属于自然人所有,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本案例中,股权所有人由于所投资企业从事的行业不景气等客观存在的原因,而将其所持有的股权采取折价转让,使得转让收入远低于股权投资成本,达不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7]244号《》(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 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案例属于上述规定情形。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该《批复》规定: 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原股东持股比例。 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据此,本案例中,原股东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情形在本案例中,涉及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需要缴纳印花税3750元 既然本案例股权转让按《》和国税发[199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通知》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 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 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指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据,未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条,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的规定计算,本案例需缴纳印花税3750元。 三、资产转让情形涉及营业税,但本案例中,股权转让项下的资产转让经济交易业务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不需缴纳营业税 对于企业来说,资产转让有若干种情形,这里仅就两种常见情形进行分析。一是企业仅将所属资产部分予以转让,但股权或股东构成不发生变化。资产转让后,企业原股东及其相应股权仍然存在并继续有效。企业的经济交易事项仅仅是资产交易,是纯粹的一种出售行为,不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对投资方拥有事后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事后的任何义务。这种情形的转让,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二是企业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的资产转让。这种情形的资产转让,新股东行使作为企业新所有者的权利,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对投资方拥有权利,同时承继事后的纳税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此类情形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本案例虽然涉及不动产(资产)转让,但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后,应适用新规定,不需交纳营业税。 现代经济背景下,各种经济交易形式发生极为频繁,如何准确适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但税务部门应当准确掌握,企业自身更应当懂得每一个经济交易事项的涉税法规,以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1、国税函[2007]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3、《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4、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责任编辑:冠 安钢集团涉税风险控制的实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7日发布公告,自8月28日(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具体的政策如何,还有其他印花税相关税务处理,一起看看吧!一、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资本市场迎来重大利好,减税让利政策惠及广大小微投资者证券交易印花税是A股投资者交易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从市场影响来看,历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下调,都对资本市场形成了很好的提振效果。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从3‰调整为1‰,上证综指大涨9.29%。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调整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上证综指出现9.45%的大涨。这次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活跃资本市场的坚定态度和呵护股市的信心与决心,释放了一个重大积极的政策信号。据统计,目前我国股市个人投资者已经超过2.2亿人,在全市场投资者中的占比达到99.76%,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利于使减税让利政策惠及到广大小微投资者。■ 证监会发布三条公告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27日,证监会也接连发布公告: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简单说,就是近期新股上市的节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步伐都会放慢,有利于整个股市的稳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证监会将从严控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这一措施将有利于稳定上市公司的股价。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把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到80%,这个调整将从9月8日收市后开始实施。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到证监会,发布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无疑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二、28种不征印花税的合同!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这28种情况都无需缴纳印花税!三、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吗?实务中,印花税一般有两种核算方式:一、不计提,直接缴纳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之所以这样核算,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二、先计提,再缴纳也就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这种核算方式在实务中被很多人说是错的,但是小编并不这么认为,反而建议大家通过这种方式来核算。为什么呢?理由如下:1、自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改为按季申报缴纳,也就说本季度的印花税要到下一季度申报缴纳,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说,本季度的印花税就需要先计提出来,自然也就需要通过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核算了。2、便于统计查询。对于印花税金额发生较大的公司来说,每年审计时统计印花税就会很头疼。如果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核算,统计时直接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的借方发生额即可。(PS:当然,大家也可以通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后设置二级科目“印花税”,统计也很方便。)以上仅仅是小编的个人建议,在实务工作中究竟计入哪个科目,大家还是要结合公司具体的财务制度。四、该如何计缴印花税?一、计税依据从价计税: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税。从量计税: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二、计算公式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大家要留意新的政策。更多推荐: 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