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营业执照注销问题的常见问题解释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和本市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底前(5月为集中申报受理月)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残疾职工平均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与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援助对象、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经认定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单位,可在征收年份当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用人单位向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用人单位《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置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四)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XX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用人单位申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单位的残疾职工比例。 四、市和区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进行核定,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五、残疾人就业达到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超过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经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限)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 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或未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对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具体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职工比例) 2000(含)以下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1.5%-残疾职工比例) 2001至4000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 0.8(1.5%-残疾职工比例) 4001至8000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 0.6(1.5%-残疾职工比例) 8001至14000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 0.4(1.5%-残疾职工比例) 14001至22000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 0.2(1.5%-残疾职工比例) 22001以上人数 平均缴费基数 0.1. 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七、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且欠缴年份较长或欠缴金额较大的,在社会新闻媒体、自办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参保所在地等。 八、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退付已安排残疾人比例部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退付资金直接划转申请单位账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付申请审批表》; (二)《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申报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三)《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 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做好征收相关数据实时交换。 十、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残联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策评估。 十一、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5月9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重庆市印发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
问:通讯费用是每个企业员工必不可少的日�?�,那么企业为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每月发放通讯补贴作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泥巴姐 财税问答:出租屋顶给企业接收信号 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