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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汇总记账凭证有什么优缺点?

    问: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答:根据《》(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怎么缴纳印花税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范省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经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同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制定了《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9日 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在省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 综试区 )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 第三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省内综试区注册,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手续。 (二)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如实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第四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第五条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业务,应单独核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数据信息,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工作,发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免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未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涉税事项,依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颖笔》⒉荚鲋邓八奥实髡翱乜比砑跋喙厥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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