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土地使用税交多了会计分录是什么?
问:请问残疾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ú缓苹チ惺校┤嗣裾娑ǖ募跽鞣群推谙藜跽鞲鋈怂盟�。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为50%。 残疾人员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持证居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0号 )文件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小泥鳅 值得收藏 2017年税务征期日历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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