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长期待摊费用如何写会计分录?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陆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山东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通知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等减免税额优惠政策【享受主体】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优惠内容】1.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2.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3. 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条件】残疾人员是指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为残疾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等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孤老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烈属是指经民政等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