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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 不能提供正式发票 能否税前扣除

        摘 要:本文对入世后检测机构人才建设的重要性及如何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分析,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法,以供同类检测机构参考。 关键词:检测机构;人才建设;方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生产技术飞速发展、市场竞争的范围、程度迅速扩大。人才竞争成为经济竞争的主体。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曾说 国家的兴盛在于人,国家的灭亡亦在于人,古圣先贤,早有明训;回顾历史,可谓丝毫不爽。经营事业的成败,不容讳言,与治国同一道理,在于人事安排是否合宜。 对检测机构而言, 人员贯穿于质量体系的各个要素,人员是最宝贵的资源 ,如果只有先进的设备、完善的管理体系而没有人才,那么检测机构就没有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入世后,国内外贸易日益频繁,为我国的检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检测市场。这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挑战。检测机构的发展,检验市场的扩大、业务量的增加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检验能力和工作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并在这种冲击下保持、甚至发展自己的实力,人才问题成为关系检测机构发展的关键,检测机构要本着 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组织应当根据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工作系统、激励机制、员工培训与教育体系,以发挥和调动员工的潜能,并营造充分发挥员工能力的良好环境 的方针,坚持引进高科技人才,留住骨干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实现国家质检总局 人才强检 的战略目标。 众所周知,技术人才短缺及人员年龄结构偏老是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技术人员 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质量方针的实现 ,检测机构如何应对这一局面,已成为近年来大家探讨、研究的问题。如宁夏检测机构目前状况就是年轻人少,学科带头人少。经统计,宁夏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的结构均不太合理。因此,针对这些现存问题,如何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人才辈出的局面,是检测机构的当务之急。 一、发现人才 人才是任何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要求和决定力量。发现人才的前提在于检测机构最高领导者要有科学人才管理观念。这种人才观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二是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三是德才兼备是人才的基本标准;四是识才、育才、用才、留才是领导者的主要职责。领导者给各类人员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创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这样才能识别有用之才,了解人才特点,挖掘、发现有用之才。管理者应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可采取选拔与竞聘相结合,以竞聘为主的人才选拔机制,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二、培养人才 根据ISO/IEC17025第5.2.2款要求 实验室管理层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管理理念的发展、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和标准、检验方法的迅速更新,都要求检测机构各类人员不断学习。检测机构应尽可能地给各类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条件和机会,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管理理论、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科学素养。逐步建立并完善正常的人员培训制度,从整体上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岗位培训及现有人员素质培训,要特别注意在岗人员整体水平和素质的提高�?赏ü诟诮藁蚯胂喙刈医屑信嘌档确绞�,提高现有人员的理论知识及业务水平。 2.选拔一批富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年富力强,具有相当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人才充实到检测机构的管理岗位。让他们革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检测机构发展。 3.选派优秀技术骨干到技术力量强、检验水平高的技术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专向培养,培养专业领域带头人。 4.鼓励多参加行业学术会议及横向的参观学习,及时掌握新理论、新标准、新方法,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 5.各专业检验室内部也要定期组织各种检验技术研讨,不断提升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明确岗位职责,因事设岗,因岗设人,并定期对各类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予以辞退。 三、引进人才 检测机构应建立开放有序、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开向社会招聘高水平、高学历,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或精通建材检测重点项目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并以他们为基础,带动检测机构自身人才的成长,力争培养几名有较高造诣的学科带头人。但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1.引进人才的规格要适度。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高水平、高层次是欠理性的。一个以检验为主的检测机构,却极力引进多名硕、博士,而自身的人员结构无法为其凝聚起科研团队,又缺乏科研课题及适宜研究设备、环境,使高层次人才从事简单、重复性的检测工作,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无法留住人才。 2.要处理好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间的关系。个别检测机构花大代价引进人才后,不得不在其他员工身上勒紧腰带,客观上挫伤了众多员工的积极性。因此,检测机构应一方面加大现有人才培养力度,另一方面合理提高对口人才的引进待遇,双管齐下,才能促进发展。 四、留住人才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检验机构来讲,最重要的资源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开拓能力和热情,检测机构要为留住人才积极营造两个环境。在硬环境方面,要通过完善产品质量检验试验室基础条件建设,加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力度,为优秀科技人员的培养与成长提供平台。在软环境方面,要通过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成果等多种手段,发现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劳动价值、人才价值,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及主观能动性,为检测机构创造更多的财富。检测机构应从七个方面着手: 1.在实际的奖金分配中要体现多劳多得以及技术含量的特点。 2.全面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每个检验人员的具体量化目标进行月份、年度的准确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先进优秀的评选以及职称晋升挂钩。 3.对检验人员的职称评定既要体现出学历的重要性,更要看重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的实绩,评聘分开,采用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方法,鼓励能人、新人脱颖而出,调动检验人员的自我激励。 4.鼓励员工攻读研究生、博士学位,丰富、深化专业知识,并给予适当的学费支持。 5.对员工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学费予以报销。 6.鼓励技术骨干开展课题研究,获得立项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及奖励。 7.对在核心期刊、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论文、著作,以及在行业学术年会论文交流获奖的,都要予以奖励。 总之,检测机构应本着引进高科技人才,稳定骨干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有效实施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成长的政策环境,为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道路,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要彻底改变 重物轻人 的倾向,健全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再教育培训制度,稳定科技人才队伍,调动人才的创新热情,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在关键技术和科研前线取得突破,实现质检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完善和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3个要求》王为群,薛荣珍,职业与健康2005年1月第21卷第1期。 [2]《海纳纳百川追求卓越-浅谈检验机构采用现代质量管理模式》汪静,吕海燕,上海标准化-2006年11期。 [3]《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牟长贤,杨明荣,中国计量,2008年2期。责任编辑:Sylar 论IT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1.问: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营设备租赁业务,现欲收购部分个人的旧设备,用于对外出租,对方不能提供发票,请问财务应该凭什么列账,相关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答:实践中,因为销售企业本身可能并不具备旧货经?营资格,所以通过交易市场交易的可由交易市场开具交易发票,而自行协?议交易或交易市场不能开具交易发票的,则需要持协?议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购买企业取得此类发票才能作为合规入账凭证,准予其按成本计提折旧等。 也有企业可能会考虑对此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中规定的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处理,即对所取得的资产通过评估来入账。但这样处理既不严格符合税法规范,也不符合会计制度,最多只能暂时解决会计入账成本的问题,而不能合理解决购置设备所支付费用的下账以及资产后续管理问题,实不足取。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销售旧设备的个人而言,这种情况属于《》(财税[2002]29号)所规范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应注意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按《》规定,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2.问:关于合同印花税,专管员说合同正本要贴印花税票,没有合同就不需要贴,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如果合同没有金额,印花税该如何缴纳?草签的框架合同是否应贴花? 答:问题所述对印花税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够全面。按税法精神,(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2)凡是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3)所谓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4)所说合同和应税凭证也包括电子形式的合同和各类应税凭证;(5)单从文义上理解,没有签订合同也无合同性质的凭证书具就不用计税贴花。 但实践中,为避免恶意规避印花税,《》(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印花税计税依据:(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据此各地税务机关为了征管方便,通常都会要求企业直接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印花税,而无论是否签订了销售合同。 对无明确金额的合同,按规定可以先按定额5元贴花,在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并补贴印花。对草签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框架合同可以比照上述无金额合同对待,如果草签框架合同后补签了正式合同的,对正式合同只需要补贴印花即可。 如果规范为A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按的规定,(1)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①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②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2)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①企业、单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②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可按上述投资交易额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并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营业税方面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税发[1995]156号)第17条的规定办理。且问题所述情况均不符合可以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当然,还可能会有其他较为规范的操作方式。但鉴于前期工作已经?形成既定事实,所以上述规范建议只是有限的补救措施,而非完美的操作手段。建议企业就此与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最合理的处理方法,以避免或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还要明确,会计处理只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事项,而非创造或虚拟经?济事实,考虑入账票据、凭证的合规合法性不能以牺牲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为代价。 5.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一揽子对客户提供了策划、包装、广告宣传等,并制作企业介绍和广告小册子,当地税务部门认为应该按销售印刷品缴纳增值税,是否合理合规? 答:问题所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⑴广告公司提供策划、广告等服务的同时,还自行设计、印刷企业介绍和广告册,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了广告业、印刷劳务和销售印刷品三种应税行为;⑵广告公司提供策划、广告等服务,并负责设计企业介绍和广告册,再委托专业印刷企业印刷后交付给企业,这种情况下,广告公司就发生了广告业和销售印刷品两种应税行为;⑶广告公司只是负责策划、设计企业介绍和广告册,然后由企业自行联系印刷企业印刷,那么广告公司就只发生了广告劳务。 上述应税行为中,广告业劳务为营业税应税行为,印刷和销售印刷品(实质上与销售一般货物无异)都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当然,各税税基不同,且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情况。因此,广告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如何约定就很重要。⑴如果协?议中对各项劳务和印刷的宣传资料分别计价,那么应该分别计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当然,税务机关也可能要求按混合销售征税。⑵如果协?议中没有分别计价,那么应该统一按混合销售对待。⑶至于应混合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要视具体业务情况而定。按《》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所以,建议你单位就此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6.问:石油开采企业的管道运输费是应该进销售费用还是进制造费用摊入每桶油成本,管道内原?油期末作为存货吗? 答:我们认为应该视企业运营方式和流程来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 ⑴如果进入输油管道的是已经?完成本企业全部生产加工工艺过程的产成品,进入运输管道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销售过程,到达输油管道终点就实现了销售,那么管道运输费用具有销售费用的性质。如果管道运输只是整个生产工艺过程的中间环节,而输油管道终点尚未实现销售,还要罐装或者分装,或者还要进一步加工,那么管输过程还属于销售前的加工制造环节之一,则管输费用作为制造费用摊入产品成本比较合理。 ⑵如果运输管道终点即实现销售,则管内油应视为产成品存货。如果管道运输完毕后还要罐装或分装才能销售,那么管内油应视为在产品或半成品。 7.问:A、B公司均为大型施工企业,B公司早先与S水泥制造企业签订了一项长期购销协?议,每年可以较低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水泥,但因市场战略的转变,B公司水泥用量下降,故A公司希望将B公司的剩余低价采购指标转给自己,但S公司表示,因为公司的管理政策,发票只能开给B,否则只能按现行价格开票。对此,A公司有没有相对妥善的处理办法? 答:最妥当的做法是能让S公司直接按优惠价格开票给A公司,确实无法做到的情况下有两个权宜之计可资参考。 ⑴按折让或者折扣销售处理,即虽然占用B公司的购货指标,但销货发票开给A公司,而差价部分按销售折扣处理,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和折扣或者单独取得索取销售折扣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⑵按B公司转售水泥对待,并由B公司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发票。但这种情况下B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等流转税,所以前提是所享受的优惠差价高于转售环节的流转税额。 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采用,那么A公司应谨慎考虑如何操作,或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如果A公司直接以S企业开具给B的发票入账,A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而B公司还可能因未确认转售业务收入而遭受处罚。 责任编辑:冠 企业应当如何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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