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应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2009年上半年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多(包括2008年签发2009年公布的文件),但主要有59个,现归纳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文中没用注明执行和废止时间的,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 一、征免税政策 (一)征税政策 1、《》(国税函[2009]18号)规定,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未来煤矿开采期间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没支出等而获得的补偿款,应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直线法在取得补偿款当年及以后的10年内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如实际开采年限短于10年,应在最后一个开采年度将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的赔偿款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 2、《》(国税函[2009]37号)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3、《》(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ㄕ斜�、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超过五年应将取得的收入全额计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4、《》(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1)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3)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据实全额扣除。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规定计算扣除。 (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的是: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 5、《》(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称为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取得利息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办理。 6、《》(财税[2009]87号)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编辑:Sylar 使用农产品抵扣凭证和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几个注意点
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广大学员近期都在关注,辽宁省发布了相关知识问答,一起看看吧!1.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国统一赋码、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自动流转交付。2.全电发票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三是发票生态不同。全电发票推行后,发票管理将依托大数据管理体系,从“控票”向“控事”转变,平台功能从单一向开放生态体系转变,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应用实现深度融合,纳税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税务总局将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可免费对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纳税人不再需要租用第三方平台。而对于纸电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专用税控设备实现“控票”,发票平台功能较为单一,且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平台互相独立。3.推行全电发票的意义是什么?答:全电发票是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依据。一方面,全电发票是发票发展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形态,顺应了数字经济潮流。另一方面,全电发票仍是交易行为的有效证明、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监督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全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并且在安全性和便捷性方面,由于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在有效防范假发票上大大超越了纸质发票的同时,也提升了便利性。4.推行全电发票对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有哪些?答:依托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交易双方提供7*24小时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全电发票服务,全程留痕、不可抵赖、不可篡改,让制贩假发票、假票入账等扰乱市场秩序者无处藏身;通过实时采集发票数据、验证开票行为,可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5.推行全电发票后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有哪些变化?答:全电发票推广后,税务机关将大幅精简发票管理流程,同步推进税务岗责体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从流程管理向数字化智能管理转变,提高税务管理现代化水平。通过对税务管理行为全程留痕,构建发票管理与内部督察审计监督实时互通互动机制,紧盯发票权力运行各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管理模式,为数字化人事管理、督察内审和绩效考核奠定基础。6.为什么说推行全电发票可以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答:全电发票要素数字化、流转无纸化,将有力促进部门、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的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继货币电子化支付之后,对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的又一次重大推动,将带来一系列的制度革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此外,发票数据颗粒度细、可信度高,可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基础数据,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在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助力企业发展,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7.税务部门如何运用好全电发票数据服务经济发展?答:全电发票将覆盖全行业、溯及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税务部门可充分发挥全电发票数据覆盖面广、颗粒度细、时效性强的独特优势,通过对宏观到经济社会、中观到区域产业行业、微观到企业个体个人的各类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政策效应分析,进一步履行好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社会运行建言者、区域产业行业献策者、企业个体个人服务者的应有职责,更好的服务决策、区域发展和微观主体运行。8.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2)开票用票更便捷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四是破除特定格式要求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3)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9.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10.全电发票票面信息包括哪些?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全电发票根据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填写特定内容。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11.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的区别有哪些?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12.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何不同?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13.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有关事项?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14.辽宁省扩围工作安排是什么?答:2022年8月19日,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发布《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从8月28日起,辽宁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由上述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辽宁省关于如何接收全电发票的相关问题合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