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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费用是什么?具有哪些特征?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筹划,是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家来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消费税征税环节和范围(一)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所以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二、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法(一)销售环节税务筹划法(1)税务筹划逻辑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消费税大多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大多不纳税,因此,若能减少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增加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起到节税效果。具体筹划思路:注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这些应税产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在销售环节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要卖给销售公司的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2)税务筹划注意事项在实际运营中,营销部门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合理划分生产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所以估计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二)包装物出售变为收取押金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法包装物随货物出售是否收取押金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计算消费税的结果不同,若企业采取包装物不作价出售产品时,押金不作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金额就可以降低消费税。(三)全部委外加工的税务筹划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销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品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委外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如果委托方即甲方不将委外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由委托方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是全部让受托方加工成最终可以售卖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售卖,那么由于省去了甲方自己生产加工制作的环节,由于方式转换,产生不同的计税依据,即: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率)而通过委托方连续加工后的产品的计税价格是产品的售价,产品的售价一般会高于委托加工的计税价格,两种不同的计税价格的差异导致了消费税计算结果的不同,从而有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四)兼营业务分别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筹划逻辑:对于有兼营业务的应税消费品公司,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消费税率销售额,否则将会从高适用税率,增大企业税负。(五)减少费用降低计税价格税务筹划销售费用中的业务宣传费、赞助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占有相当比重,可以将上述费用转移到关联企业(比如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去消化。或者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时相关的管理运营费用等有经销商承担,公司会给经销商一定的返利补贴等或价格优惠,以降低计税价格,达到降低消费税的目的。该方法只要在税法规定的限度范围,操作风险很小,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掌握各类涉税业务的处理技巧,知晓如何稳妥、合规地完成生产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推荐文章 印花税的筹划方法,快来学习!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2、人员是否真实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3、工资是否合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4、是否申报了个税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所得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想要有更好的发展,不仅需要高含金量的证书,也需要提升实操能力。学习会计实操课程,就来正保会计网校,,做账报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汇算清缴、纳税筹划、财务分析、行业财税这儿全都有~更多推荐: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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