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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库存现金清查方法包括哪些?

    问:印花税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答:为了正确核算、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税金缴纳情况,对企业购买印花税票缴纳印花税的有关事项,会计上都应作相应的账务处理。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核算缴纳印花税时,不需要通过 应交税金 账户核算,而是于购买印花税票或者以缴款书汇总缴纳印花税时,直接借记 管理费用 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 、 现金 等有关账户。这里要特别注意和其他税种区分一下。这是因为, 应交税金 账户虽然是核算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但并不是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都必须通过 应交税金 账户核算。只有必须预计应交税金数额,并与税务机关发生清算或结算关系的应交税金,才需要通过 应交税金 账户核算,而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按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的。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办理完税手续�?杉�,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既不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即使采取汇贴或者汇缴办法缴纳印花税,也是如此。例如,某企业2004年2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份,所载金额为14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4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 实收资本 账户载有资金200万元,其他账簿5本。2004年12月底该企业 实收资本 所载资金增加为250万元。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纳印花税额和12月份应补纳印花税额并作会计处理。(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 5=20(元)。(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1400000 0.0003=420(元)。(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款=400000 0.00005=20(元)。(4)企业营业账簿中 实收资本 应纳税额=2000000 0.0005=1000(元)。(5)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5 5=25(元)。(6)2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20+420+20+1000+25=1485(元)。借:管理费用1485贷:银行存款1485(7)12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纳印花税税额=(2500000-2000000) 0.0005=250(元)。借:管理费用250贷:银行存款250注意: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或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较大的,为均衡管理费用,在购买印花税票时可先借记 待摊费用 账户,贷记 银行存款 账户;待发生应税行为,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时,再借记 管理费用 账户,贷记 待摊费用 账户。例如,大华建筑工程公司2004年3月份购入6500元印花税票备用,4月份与甲单位签订了一份承包金额为15000000元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月份将其中5000000元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了乙建筑公司,并签订了转包合同。大华公司应纳的印花税及会计处理如下:4月份承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15000000 0.0003=4500(元)5月份转包工程合同应纳税额=5000000 0.0003=1500(元)(1)4月份购入印花税票时:借:待摊费用6500贷:银行存款6500-(2)5月份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时:借:管理费用4500.贷:待摊费用4500(3)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借:管理费用1500贷:待摊费用1500对此,您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疑问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说说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如何编制印花税会计分录

        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会面临哪些处罚,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在刑法上涉及的罪名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二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最后,在实务中,如果有股东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但未将财产过户到公司名下或股东实缴出资后又将资金转到自己个人银行账号类似的问题,建议向律师咨询,获得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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