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企业退还多余款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申报?手把手教您!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14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现有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 实体、网上、掌上、自助 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2018年12月26日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二、制定目的 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平稳征收工作,根据税务总局部署,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制定本公告。 三、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明确: 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是明确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同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 实体、网上、掌上、自助 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是明确 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 四、施行时间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贵州省整薏仁米加工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