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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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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税务局,各县(市)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管理,现就我省保障金征收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由原来的每年8月调整为每年的8-10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的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二、前溯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对每年保障金征期前申请注销需要缴纳当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统计部门尚未公布上一年加权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时,我省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加权社平工资标准执行。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2022年7月25日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诹锥涡曰航芍肮せ疽搅票O盏ノ唤煞�

          问: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 责任编辑:泥巴姐 解读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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