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当月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1.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了解更多财税政策、财经法规、专家问答,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更多推荐: 新办企业个税扣缴申报如何操作?请看这里
据台湾 社 报道,台当局 经济部长 杜紫军6日表示,未来台湾中小企业为基层员工加薪而增加的支出,可抵减当年度营所税,约可带动1/3企业加薪。 杜紫军表示,台湾 中华经济研究院 初步税式支出评估结果显示,约有1/3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3%的情况下,净税额效益新台币3.17亿元,创造46.04亿元民间消费,社会经济正循环。 杜紫军说,台当局也对大型企业采用鼓励方法,如目前推出高薪一百方案,希望企业能够加大表彰员工力度,吸引员工,使得对员工的照顾能够反映在营业收入上,让社会形成正向循环。 他并说,岛内企业要发展必须让好的员工留在台湾,否则全世界都向台湾挖人才,如果没有好的条件很容易被挖走。【山西涉煤费用清理明年完成 为资源税改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