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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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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年度纳税申报已经开始,哪些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执行申报呢?根据《〉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缴纳个税吗?

      问:从中国境内两个地方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分别在哪里? 答: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相关法规依据:《》(注:综合自12366)【】 责任编辑:泥巴姐 内卷时代,拼硬实力!实务课程低至8折,还可享全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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