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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2015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变化及应对策略

    论文关键词:税收收入 计划管理 经济增长 依法治税 论文摘要: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时调动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以及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中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税收收人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收人计划的实现,对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分配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考核、收人统计预测以及经济税源调查、税源监控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活动所进行的综合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收人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加强组织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推动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目前而言,由干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人们法治观念尚待加强,税收执法环境欠佳,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弊端及税务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取消税收收人计划显然不切实际。我国应在税收收人预测和监控的基础上建立涵盖经济、税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税收收人管理体系。税收收人计划要制定得科学合理,才是明智之举。 一、我国目前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方法不科学 从税务机关内部计划的编制来看,过去很长时期内税收收人计划编制一直采用基数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数乘增长系数加减特殊因素)。这种方法比较简便,确定的计划指标也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缺点主要是由于基数与依照税法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数主要考虑增加税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特殊因素考虑的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所确定的计划指标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依法征税的结果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实际税收制度对法定税收制度的背离,扭曲了税收政策,也造成了税收管理的畸形发展。 从税收收人总量的编制来看,自1994年 利改税 以来,我国每年税收收人计划的安排一直是财政预算的重要内容。预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财政部制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纳税人方面的基础资料,未充分考虑各地税源现状,税收收人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差较大。 (二)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缺乏科学性 长期以来对税收收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税收收人任务作为惟一标准。这种方法对干确保税收收人,保证财政预算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税收收人计划本身在编制方法和计算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因此,仅用税收收人计划完成情况这一指标作为衡量标准,难以准确考核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人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另外现行的税收计划考核办法不能正确引导人们认真分析研究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更好地鼓励人们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的工作方式进行积极探索。 (三)税收收入计划管理未能有效地与依法治税相结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现实中由干存在对税收计划认识的偏差,在税源充裕之年税务机关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压减当年的税收基数,有利于为来年税收任务打造一个较低的平台;而在税源较紧的情况下,少数征收单位往往通过征收 过头税 来完成税收任务。这样就使税收收人计划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这种方法使基层税务部门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 依法治税 的治税理念,要么弱化了税收任务的刚性。 二、改革和完善税收收入计划管理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方法 1.优化税收收人计划的编制方法。根据经济税源的实际情况采取 综合因素法 ,即以上年基数参考GDP增长比例,同时认真考虑税源变化、税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变化、地方税种增长特点、GDP增长、市场变化、税收虚增及不可预测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税收收人计划�?梢猿浞掷孟冉募扑慊际�,研制各种税收收人计划编制方法的操作软件,并赋予各综合因素或各编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权数再加以调整,得出切实可行的税收收人计划并且此计划为弹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变可随时调整,使税收收人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与依法治税最大限度的吻合。 2.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核算的税收收人计划管理体制。我国税收计划管理可实行财、税分别核算。财政部可根据所掌握的税源情况及财政支出需要,参考税务机关意见编制预算。国家税务总局首先接受财政部预算方案,努力确保完成。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状况、征管水平编制出分地区税收计划,汇总得出全国税收计划,并按自身制定的计划考核各地完成情况,逐月与财政部预算中的税收收人完成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存在差异,查找出原因报财政部。若因经济中客观原因而非税务机关征管造成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财政部可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修改。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机关。此种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税收收入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 (二)建立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目标,应由考核税收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转移定位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上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时,要把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虑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更要考核执行政策和征管质量情况。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 七率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中规定考核的指标为登记率、申报率、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简称 七率 。)严格考核征管质量,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人计划促进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另外,还应改革税收收人计划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条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预期效果。 (三)完善税法体系,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征管水平,为依法治枕创造技术条件 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应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税法体系,这是依法治税的制度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宣传使征纳双方明确,完成税收收人计划任务是以税法为依据的。强化依法治税的宣传,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征管水平一方面要注重税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途径。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和科学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前提。 税收收入计划管理离不开税收计划分析、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工作的配合。加强税收收入计划管理还应改革税收收人计划分析简单化的局面,改革现行税收会计制度,完善我国税收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纳税估算能力的研究并建立科学严密的预测体系,广泛开展有效的应用预测。综上所述,税收收人计划管理目标不是简单地以组织收人为中心,而是从经济与税收的内在关系出发,依法治税,利用税收收人预侧技术和纳税能力估算结果,制定科学的税收收人计划,利用现代税制、征管体制和综合考核体系,以获得税收收人最优化,实现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 【】 责任编辑:老A 试析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思考

        时值618期间,很多企业的业务板块都会涉及到各种订金、定金、押金等等,各种“金”,所涉及到的税务处理都有不同,特别是订金和定金,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让大家以后的工作,有所参考!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定金属于担保金,订金则属于价款中的一部分。那么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在税务处理时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点?一、定金是一种担保金《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两者的定义分别是这么解释的:定金,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订金,为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贤男械淖饔�。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定金也有规定,其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由此可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定金与订金两者概念完全不同,由此,也就带来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定金属于担保金,交付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笮锥�,如果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取得定金�?畹囊环�,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费用,也就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凭相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税务处理例子:举例来说,A房地产企业收到客户B企业的一笔定金。收到时,A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需要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后续B企业违约,A企业扣收定金,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B企业发生的定金损失,可凭定金合同等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订金属于预付款订金,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属于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对收受方来说,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的情形,增值税处理不同。税务处理例子:比如,出租方收到租赁合同订金,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后续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退还订金,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例来说,合同履行了部分,部分订金充作价款。在这种情况下,未退还的订金按照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还的订金已经开具发票的,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收入,由于没有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涉及所得税处理。对于支付方来说,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订金,支付方应将其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实务中,定金与订金,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在税务处理时,仅凭字眼进行判断往往也不够准确。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准确辨析业务实质,予以定性,才能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及增值税处理除了定金和订金之外,还有押金、保证金等,这些“金”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区别汇总和相关的增值税处理。一、区别二、增值税处理1.押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们可知道:押金不属于其规定中的价外费用之列,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但是针对包装物押金,是有例外规定的。(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需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于包装物押金不予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实操中,为了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对于押金的定性,宜遵循“收取应退”的原则。2.违约金:具体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未执行:意味着并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对于价外费用的界定,无需缴纳增值税。(2)合同已执行,可通过如下案例来解析: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甲为乙提供产品,乙支付甲货款。如果:甲公司因违约支付给乙公司的违约金,乙公司收到违约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乙公司违约支付给甲公司的违约金,甲公司收到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取决于违约金的具体形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价外费用的界定。3.保证金保证金本身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以后做收入的,就要交增值税。更多推荐: 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要点及申报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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