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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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两会正在进行,而各项新政也是一项接一项的出台,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房产税。财政部副部长在3月7日的记者会上表示: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解读:房地产税势在必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从现在依赖土地出让金转变到依托房地产形成税收收入的长效机制。所以,房地产税的出台预计会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熟以后,在土地出让金已经无法支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时才能施行,而且其本质就不会是打压房价的短期手段。 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 (一)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解读:未来的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方向将是 评估价值 而不是 购买原值 。 (二)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解读:扣除标准肯定是会有的,除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以外,对于满足条件的自住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可能性也很小,对于不同的地区房地产税的征收税率或税收优惠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解读:房地产税将会成为地方政府独享的税收,用以满足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解读:房地产税不仅涉及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也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财富,所以在立法、实施上都会慎之又慎。既要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势,又要解决技术性的问题,乐观的看,时间还比较富裕,因为行政命令式的管控在平衡房地产业发展方面还是有效果的。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解读:共性的东西当然是可以参照的模板,但是中国的房地产和国际上多数国家的都不同,中国的土地是70年使用权,已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了,又在此基础上征收其他税,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增加税负一定是需要平衡的问题。近期新政频发,也会紧跟步伐为大家带来新鲜的政策解读,敬请关注。更多税务相关实务知识、实操技能,尽在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圆木木 两会期间财税热点解读(下)
又是一年毕业季。梦想创业的学生朋友们看过来~申税小微为您整理了一份关于大学毕业生们创业的优惠政策!快来看看吧!01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02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一、限额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注意:上海的限额标准为14400元。二、年度应缴纳税款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款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03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温馨提示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19〕3号)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相关推荐: 2020年度个税汇算即将截止!汇算相关问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