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CMA考试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问:公司收到了一笔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请问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如何填报?答:根据财税〔2011〕70号,你公司取得的资金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让我们来看下具体的填报方式吧。一、申报涉及表单?取得不征税收入应当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注意事项:对取得补助计入当年损益部分进行调减,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以及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进行调增。(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不征税收入填列《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8、9;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列《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行次24、25。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9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第25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金额。(二)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同时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注意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三)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填列《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时调整。注意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相关文件1《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推荐网�?纬�,2022年全报表填报、后期调整、自查工具、赠21年填报课程,相关推荐: 快讯!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它事项仍按照《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税务局2022年11月4日关于《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税务总局税务局发布了《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现解读如下: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ú缓钲谑校�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二、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纳税人可以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青岛20222年11月申报纳税延长至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