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无租使用房产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文知晓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步骤
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又有新规定啦!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34号公告,明确了三项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 税前扣除的问题,以下内容需要大家认真学习。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四、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点击阅读法规原文:《》【】 责任编辑:泥巴姐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