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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所谓的 甲供材 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 甲供材 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有鉴于此,笔者就 甲供材 中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一、 甲供材 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 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 甲供材 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 甲供材 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 甲供材 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 甲供材 ,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二、 甲供材 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 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 甲供材 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 甲供材 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 甲供材 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墒�,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 甲供材 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三、 甲供材 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 甲供材 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同,因为,除了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是 甲供材 的营业税那是义务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例如,一份建筑合同,材料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开70万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材料价款3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实践征管中也存在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甲方也有连带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的责任。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实质上是 甲供材 的合同,这对于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因为,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消除了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对于施工方来讲,没有以上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 甲供材 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 甲供材 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责任编辑:zoe 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从10月1日起,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在江苏推行。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核准并直接赋码,打印 一码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手续即全部完成,纳税人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真正实现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 。这对创业者来说是个重大利好。那么,后续涉税事项如何办理?昨天南京地税给出详细的办税服务指南。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这份指南非常细致。例如在办税登记环节, 指南 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而在领用发票环节, 指南 明确首次领用国税发票,请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若申请防伪税控发票,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首次领用地税发票,请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营业执照,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 对于申报方式, 指南 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国税网上申报,请携带营业执照等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开通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地税网上申报,请携带营业执照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数字证书或软密码后,登录地税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地点可拨打12366或前往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福建地税公告[2015]7号出台: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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