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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长期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改制重组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那么在企业改制重组中,国家在税收方面又给了企业哪些支持呢?今天网校带大家了解下有关企业改制重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学习下吧。【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注: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契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喜ㄎ蘸喜⒑托律韬喜�。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更多推荐: 【政策指引】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成本类特殊事项如何处理?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了6个年头,许多汇算清缴疑难问题已得到解决。但对于纳税人来说,却总会有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针对纳税人在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成本的一些特殊事项,现在就相关的税务处理做一梳理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企业高管境外考察费是否属于工会经费?根据《》(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高管境外考察费不能挤占职工教育经费。因此,高管境外考察费不能算在职工教育经费内。那么,是不是可以全额扣除或不能全额扣除呢?这主要看该境外考察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如果能够证明有关就可以全额扣除,否则视为个人支出不得扣除。法规依据:《》(财建〔2006〕317号)、(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2.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雇主责任险在保险的险种内属于财产保险,但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财务保险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3.只给部分员工缴纳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是否可以按标准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标准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必须是全体员工都有的,只给部分员工缴纳不允许税前扣除。法规依据:《》(财税〔2009〕27号)。4.挂证人员(使用资质)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给挂证人员缴纳社保,但不发工资,也不扣缴个税,挂证人员也不为公司工作,那么该人员不属于公司的职工,其已缴纳的社保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5.企业与另一企业发生合同纠纷,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书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但对方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将法院判决书确认为合法有效凭证?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说明没有办法再取得发票,可以将法院判决书和终止执行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二是如果法院未出具终止执行书,因为是否能取得发票还未确定,而税法需要确定性,需要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税前扣除金额。因此,没有法院终止执行书证明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法规依据:(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成本类特殊事项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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