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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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欢杂诓荒芴峁┓⑵钡裙褐闷局さ�,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2021年套餐全新升级!拥有以下课程及服务↓↓↓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相关资讯: 关于环保税申报,你是否有这些疑问
近期,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但人们仍有不少疑问存在,如原契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何优惠,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等。今天,就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0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是否能继续享受契税优惠?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居民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仍可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0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03夫妻之间房屋权属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契税?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二、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04我开办了一家非营利性的幼儿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规定的享受免征契税的范围?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三、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2.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3.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05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财务人员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疫情防控期间反避税有关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