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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专用记账凭证的分类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常�?吹胶芏嗥笠� 其他应收款 中都挂着对员工个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为满足员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备用金,还有一部分属于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笔者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提醒税务机关和企业人员在年终即将结束时,对 其他应收款 个人挂账处理应予以关注。相关规定《》(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大大增加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也增加了税法所调控的范围。实际上,早在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03〕158号)第二款就明确: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5年,为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05〕120号)。该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由于文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1年,而不是 纳税年度终了后 ,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事实上就是强调个人投资者不得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否则不论是购买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借款均视作分红处理。这里要注意三点:一要注意征税的前提是 投资者个人借款不归还的期限是超过1年,又未用于生产经营 ;二要注意上述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要注意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产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均视作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该文件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例如某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黄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13年8月仍没有归还借款,由于是有限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应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黄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 20%=100(万元)。如果上述有限公司职工李某2010年2月向公司借款50000元,每月李某工资2000元,到2013年8月仍没有还款,由于李某属于 企业其他人员 ,则李某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00)-3500〕 30%-2755=11795(元)。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取得借款用于购买商品房,则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生应税事项,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扣缴税款时,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时,借记 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科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借款,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 应付股利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 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科目和 库存现金 科目。税务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可通过 其他应收款 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企业应要求员工对超过1年用于购置房产或财产的借款要及时归还。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要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对此,您还有哪些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交流咨询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纳税筹划三大操作思想

    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业大军。在创业初期,企业往往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收入等原因,需要办理零申报,但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的理解存在误区,容易造成申报异常。今天,小编就来和你说说零申报那些事儿。 什么情况下能进行零申报呢?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1. 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 问:我们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2018年第一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答:对于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可不可以进行零申报,不少纳税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10万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 其他免税销售额 完成当期申报。 2. 季度销售额未达9万元只需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20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 季度销售额未达9万只需零申报 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0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完成当期申报。 3. 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而进行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底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4. 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问: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5. 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也销售一些建材,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万元,已经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15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答: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也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 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 问:某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16万元,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0份,进项税额16万元,未认证。因当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且收入为开具发票,可以零申报吗? 答: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出�?�。正确方式是该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7. 筹建期可以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是筹建期的新办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仍在筹建中,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零申报吗? 答:筹建期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可以零申报。如果当期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免税、无应纳税款与零申报,虽然最后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零,但是区别很大,纳税人要正确进行零申报。违规零申报会造成企业利润损失,更会影响企业信用,增加税收风险。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泥巴姐 免费视频:纳税风险自查与稽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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