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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原材料是怎样核算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水务局制定的《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6日 北京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水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 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 税务征管、水务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 原则共同做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α偈庇比∷模�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 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单位计税依据为实际售水量。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和非居民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征收水资源税。 第六条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 适用税额 第七条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是指其机构注册所在地;除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是指其取水口所在地。 城镇公共供水单位之间发生转售水行为的,由最终供水单位缴纳水资源税。 第九条水资源税按季征收。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年一次性征收。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满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取用水量或发电量并申请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申报的取用水量或发电量进行核定,并向纳税人下发《北京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实际取用水量或发电量。 对具备远程传输填报实际取用水量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远程传输信息数据进行核定水量;对不具备远程传输条件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考历史平均取用水量进行核定。 纳税人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或参考历史平均水量核定取用水量。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用水量或者发电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取用水量或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税。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可按实际售水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按照水资源税不同适用税额标准,提供取用水明细。 纳税人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的,且供水范围内存在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公共和公益性服务范围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应当在取水端分类安装计量水表,并按照分类计量的水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取水端不能实现分类计量取水的,应当在用水端分类计量用水量情况。申报及核定水量时,应当根据我市上一年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折算漏损水量,并将漏损水量纳入总取水量。取用水端均未实现分类计量的,应当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从高征收。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取用水量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下达纳税人年度计划(定额)取用水量。 纳税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取用水量、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取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两个月对用水单位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五条 对于纳税人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的,按照下列标准加征水资源税: (一)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定额)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2倍标准加征; (二)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定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2.5倍标准加征; (三)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定额)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3倍标准加征。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依法应当加征的水资源税;纳税人未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关信息,依法进行征收管理。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进行水资源税信息采集和税(费)种认定,纳税人应当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取水许可证、年度计划(定额)取用水量等相关资料,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应当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延期手续。 纳税人取得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信息变更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税源登记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纳税人因历史客观原因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且暂不具备申领许可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户编号,并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用水户编号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在获得年度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或调整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后15日内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录入征管系统。 第十八条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纳税人按照行业或类别进行纳税申报,分别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或《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B》。对具有减免税性质代码的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当同时填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纳税人在办理上门申报手续时,除提交上述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取用水量或发电量,但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北京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的,以及在纳税申报期内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或发电量有异议的,应在该纳税申报期内暂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申报纳税,并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或发电量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北京市人民关于印发 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政发[2017]36号)有关规定征收管理水资源税。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作征税机制。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水资源税,履行组织税款入库、涉税信息比对、纳税服务等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履行用水指标下达、取用水核定水量信息传递等职责。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用水指标、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水的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核定取用水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水资源税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税开征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北京发布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日前,山东省委、省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出炉,24条财税体制改革新举措及山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已明确。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山东将按照 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的总体要求,争取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社会稳定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财税制度保障。本次重点改革任务有以下四项: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2015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全面公开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及 三公 经费预决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自2015年起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债券为主体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逐步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 十二五 完成营改增目标。积极推进清费立税改革,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项目再压减三分之一。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三是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侠砘质∫韵录涫氯ê椭С鲈鹑�,研究拟定省与市县主要事权项目清单,逐步厘清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60%以上。 四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民生保障机制、改革成本支付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根据《意见》,2015年预算管理改革要取得决定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延伸阅读:山东财政厅披露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 2020年完成山东财政厅晒财税体制改革时间表 2020年完成山东召开全省财税形势分析会 安排部署财税工作任务财税改革事关治理体系优劣新一轮财税改革或重塑央地事权成改革重要一环山东财税改革红利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青岛:个体户缴个税负担减轻 按税前40%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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