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物业公司的费用账务处理怎么做?
论文关键词: 国际化人才 国际经贸人才 培养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经贸领域作为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最前沿阵地,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则更为迫切。本文对我国当前国际经贸人才供求状况进行了分析,对如何加强高等院校国际经贸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思考。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人才资源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争夺的重要生产要素。对于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的中国而言,若要更高程度分享到全球分工带来的好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在于拥有足够的、胜任的国际化人才。外经贸领域是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最前沿阵地,因此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这为国际经贸人才的培养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挑战。 一、国际化人才的内涵 经济全球化不仅促进了形成人力资源的全球配置格局,而且对人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是国际化人才?虽然对国际化人才至今没有一个统一和固定的标准,但人们普遍认为,国际化人才的素质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1.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 国际视野包括对本行业、本领域国际上的整体格局、最近成果、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入的了解;对国外主要的社会文化、民族习俗、价值标准和思维方式有相当认知;对世界发展的规律和潮流能够准确把握。同时,在迅速变化的时代,国际化人才还需要树立创新意识,提高灵活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是各种能力的核心,也是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2.通晓国际规则和管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办事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这就迫切要求国际化人才能够熟悉国际法、国际条约等国际规则。缺乏这些知识,要想在国际交往中做到平等互利、捍卫民族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3.熟悉并热爱本国文化,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实践能力。 国际化人才首先应该本土化。只有根植于本土文化并与之融合,认同本土文化的核心信念,才会形成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增强自身使命感和服务意识。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还应对世界主要国家或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决定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思维与行为方式的差异,要拥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技巧和沟通能力,不仅需要掌握对方语言工具,还需要深入了解文化内涵。因此从这点上说,国际化人才不是简单的 语言化 也不是 洋化 ,而在于其应具有深厚的本土文化底蕴,且能兼容并包,具备跨文化沟通合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信息处理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当今,信息正在迅速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学习方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国际化人才不仅要有获取信息的能力,而且要有处理信息、分析信息的能力。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只有终身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工作和社会变化的需要,因此终身学习的能力也是国际化人才的必备素质。 二、我国对外经贸人才的现状 国际化人才在外经贸领域的具体表征是必须熟悉国情,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WTO及国际经贸活动的基本规则,了解国际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国际经贸基本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具备一定的国际跨文化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同时,也需要长期、系统的学习和实战练习,熟练掌握实际操作业务和流程。 中国加入WTO为进出口贸易带来绝好的机会,这已从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快速攀升和世界位次不断跃升得到了充分证明。但我国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尤其是人才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进一步发展的掣肘短板。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外贸专业人才的供需严重失衡,目前,中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达7000多万人,其中中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从业人员2300多万人,占1/3。数据显示,外贸专业人才缺口在2010年内将达百万。保守估计,即使仍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在2010年内,国内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数量也将达到40万家,仅按每家新增企业需要10名外贸专才计算,就需要80万人,此为需求方面的情况。再看供给方面,目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主要还是由高等院校培养。现在全国高校经济类毕业生每年有13万人左右,即使他们全部从事外贸工作,2010年内也只有26万人左右。即使加上社会力量培养和其他行业人才转岗,估计外贸人才的缺口仍有100 200万人。更何况我国只有370多所高�?枇斯示糜朊骋鬃ㄒ�,所培养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每年只有几万人,与百万的需求相去甚远。这类优秀的经贸高级专才在人才市场上往往是有市无价,需求缺口亟待弥合。这种供需失衡的状况为国际经贸人才的培养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高度挑战。 三、关于高等院校培养国际经贸人才的思考 高等院校的国际贸易专业作为培养我国外经贸国际化人才的主力战线,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的迅猛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扩张的时期,培养出一大批专业人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才素质表现单一、实践应用能力较弱等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专业高校毕业生的通病。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尽快适应市场对外经贸国际化人才的切实要求。 1.高等院校国际经贸人才培养的困境。 (1)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趋同 化。近些年来,国际贸易专业已成为我国大专院校的热门专业之一。2004年全国有370多所本科院�?枇斯拭骋鬃ㄒ�,并且是28个财经、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中招生学�:驼猩耸疃嗟淖ㄒ抵�,但这370多所高校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等方面都存在 趋同 现象,缺乏人才培养的特色和层次性,严重缺乏针对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和主导进出口产品特点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只有极个别高校有针对性地培养特定行业的国际贸易人才,如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在国际贸易专业开设了纺织商品学课程等,有针对性地培养纺织出口行业的国际贸易人才。 (2)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不力。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普遍存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理论轻应用的问题。各高校虽然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毕业实习,但大多数高校无稳定的实习基地,无足够的实习经费安排,无严格规范的毕业实习考核办法,从而使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实习流于形式。部分高校虽然建立了国际贸易的模拟实训实验室,但因缺乏既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又熟悉进出口业务操作的教师,模拟实训的效果不佳,导致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对外贸人才的要求。 (3)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跨语言文化交流能力偏弱,难以应对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除了少数综合型重点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外,许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外语交流能力还停留在简单阅读阶段, 聋子外语 、 哑巴外语 的情况仍十分普遍。 2.对策思考。 (1)丰富高等院校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的层次,着力解决 趋同化 问题。我国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变化,对不同层次高校(综合性重点高校、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综合型重点高校要侧重培养研究型、创新性和复合型高级人才,诸如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法规,WTO规则等方面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维护公平贸易、实施贸易救济、跨国投资经营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培养针对不同进出口行业、不同工作岗位的应用型人才,适应新时期主流用人单位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2)强化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应以培养新时期合格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重点,以基本知识传授为基础,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满足社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切实改善重理论轻应用、重课堂教学轻实践教学的状况。高校要把课堂的基本知识传授、实验室仿真实训和企业全真实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仿真和全真实训的实践教学功能和效率。同时国家要在政策上引导、在财力上扶植高�:推笠倒步ㄈ媸笛祷�。 (3)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国际贸易的专业课程教学应营造全外语授课环境或积极引入双语教学,帮助学生跨越听力关、开口关、交流关,培养学生的外语交流能力。与国外高校互派交流教师和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外文演讲、外文辩论、外文阅读与随笔等系列外语实践活动,这样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真正进入一个外语学习环境,真正提高外语交流能力。在专业外语提高方面,可以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进行,通过实验室模拟与企业实训,使学生在外语交流的环境下完成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和操作流程,从而具备较高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 参考文献: [1]陈贺菁.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路径与收益分配[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 [2]贺政国.新时期国际贸易人才供需失衡的成因与对策[J].社科纵横,2007.6. [3]李庆领等.论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意义及策略[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6. [4]孟秀勤等.国际化人才战略与开发[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张颖.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复合型国际贸易人才[J].考试周刊,2007:35. [6]朱文伟.国际贸易人才之现状与培养.国际人才交流[J].2007.8. 【】 责任编辑:老A 浅谈对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特征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六、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七、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八、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九、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詈捅幻皇詹莆锏乃鹗В唬ㄋ模┎环峡鄢娑ǖ木柙С觯唬ㄎ澹┰拗С觯唬┯糜诟鋈撕图彝サ闹С觯唬ㄆ撸┯肴〉蒙杖胛薰氐钠渌С觯唬ò耍┕宜拔褡芫止娑ú蛔伎鄢闹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十一、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十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十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举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上千门实操课程等你来学!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推荐阅读: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6个热点问答请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