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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科发〔2018〕61号各区科委、财政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受理 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 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前及时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填报年报。 六、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联系所在区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核实修改联系人电话及登录用户名,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企业申报 找回密码 中申请重置密码。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财政厅 地税局发布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今天网校就带大家看看,都有哪些优惠政策。★税(费)种:增值税?优惠内容:1.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税(费)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税(费)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1、残疾人员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适用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税(费)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更多推荐: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7项税费优惠政策超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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