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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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云南省明确使用区块链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发票事项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陕税发〔2021〕3号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各市(区)医疗保障局: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要求,我省城乡居民个人集中缴费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殊人群范围(一)贫困人口在2020年8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口,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故发生中断且退出停�:�,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三)错缴异地人员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四)新生儿2020年年底出生,且出生日期距2021年3月31日在90天内的新生儿。(五)其他特殊人员2021年1月1日起年度内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二、参保缴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及“政策解读”规定的范围、时间和缴费标准执行。三、业务办理流程(一)系统配置省税务局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特殊人群2021年度缴费的相关系统维护和参数配置。(二)征收流程1.特殊人群2021年缴费时,符合条件的需参保人员应先到居住证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做身份认定和参保登记,再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办理后续业务。医保经办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同级税务部门的信息传递。2.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人员身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认定、信息确认和维护。3.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合作的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缴费渠道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方式、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4.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按照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或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错缴异地人员在提出退费申请时,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原缴费地和拟参保地要明确办理流程,向缴费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确保缴费人少跑路。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特殊人群能够及时参保缴费。(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税务、医保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缴费人费款征缴入库、权益记录等工作。(三)把握政策,首问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对缴费人咨询的问题,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问题记录,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1月25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陕西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