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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公司的装修费用属于什么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当月因代开专用发票而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责任编辑:泥巴姐 新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要盖税务机关印章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以外的盟市、计划单列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2日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利润率情况,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 二、此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如何调整?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按开发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类型分别做出调整。 按所处地理位置具体调整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以外的盟市、计划单列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5%。 按开发项目的类型具体调整为: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三、公告的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1年10月1日起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2021年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仍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5年第5号 )执行。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天津: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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