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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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都涉及到纳税调整问题,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一、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与销售收入的5‰两者的孰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处理。那么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条件之一,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如何确定呢?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一)一般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填报说明》规定,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根据上述规定,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二)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三)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上述规定,虽然筹建期间未取得销售收入,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仍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四)投资类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是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呢?在实务操作中有一些争议,我们来看看以下两个税务机关不同的理解。实际操作中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地的执行口径。1.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扣除9.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2)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问题问: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相关性分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会发生业务招待行为,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依据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不应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2.原福建国税原福建国税2017年9月发布的《2017年7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61.商贸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因此,商业企业不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不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李老师原创,转载请注明。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税务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警惕!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政策如何判断享受?政策要点罗列给您!1享受对象适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张阿姨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保洁服务,取得收入1000元。张阿姨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根据政策规定,张阿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保洁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代开时张阿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享受时间适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2年6月出租小轿车取得对方一次性支付的一年租金共60000元,则应在收到60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无需分摊到租金对应的月份,因此A公司取得60000元租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6月,且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征收率,A公司的此项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3享受条件免征增值税的征收率条件仅适用于征收率为3%的征税项目,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等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不得免征增值税。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发票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免征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对应收入开具了专用发票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6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5暂缓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适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案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2022年6月跨区域到外省提供建筑服务取得100万元收入,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更多推荐: 印花税法对企业或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