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新闻 > 正文

南昌餐饮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澄秦财务服务

南昌餐饮发票代开【开票|点击进入】可开会议-餐饮-住宿-广告-技术服务费_澄秦财务服务

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2023年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吗?还有哪些行业可以继续享受留抵税额政策?退税比例是多少?小编梳理了2023年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对法规变化加以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针对全行业所有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依然有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安排,仍然是有效的,其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文件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类型企业。1. 退税比例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2. 退税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二】针对特定行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依然有效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是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已成为一项长期性政策,2023年依然有效~具体如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1. 退税比例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2. 退税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Tips:2022年上述留抵退税新政出台后,已申请享受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的企业,就不再有存量留抵税额了。【三】针对所有行业小微企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仍然有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更多推荐: 新增!8月1日实施,又可以少缴税啦!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一、优惠内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享受主体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三、享受条件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四、注意事项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更多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了解更多相关财税问题,欢迎关注,带你解决工作中的税务问题。相关推荐: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明确!

          更多相关

        1. 公司收到保证金计入哪个科目?附会计分录
        2. 高考数学50分能报考会计学专业吗?
        3. 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用工和临时用工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4. 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
        5. 开票系统服务费抵扣的账务处理
        6. 赞助费支出怎么做账务处理?
        7.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什么会计科目?如何做账?
        8. 其他应收款借方科目是负数说明了什么?
        9.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10. 民营非企业捐赠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11. 餐饮行业如何做账务处理?
        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 -086-66130342 传真 -086-6605245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9号坤讯大厦10A室
          沪ICP备610800DA3号-1    
          Copyright©2022-2023 BOC. 澄秦财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