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出口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9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了先进制造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范围又扩大了,又多一个行业。在实务中,对于税收政策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和加计扣除的区别不是很清楚,今天和大家好好梳理一下这三种政策的具体适用情况。一、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是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行业企业范围以及加计抵减比例和享受时间列表如下:序号优惠享受范围加计抵减比例优惠享受时间备注1生产性服务业5%2023.1.1-2023.12.312019.4.1-2022.12.31加计抵减比例为10%2生活性服务业10%2023.1.1-2023.12.312019.10.1-2022.12.31加计抵减比例为15%3集成电路企业15%2023.1.1-2027.12.311.集成电路企业包含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2.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3.实行清单管理4工业母机企业15%2023.1.1-2027.12.311.工业母机企业是指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企业;2.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财税[2023]25号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5先进制造业企业5%2023.1.1-2027.12.311.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实行清单管理。二、加计抵扣是指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时按9%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按1%计算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的1%,是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当期未抵扣的形成留抵税额。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因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不含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含加计抵扣的1%留抵税额)不能享受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实务中,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时按9%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按1%计算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三、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减免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支付残疾人的工资税前按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3.企业投入的基础研究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驼宰匀豢蒲Щ鹩糜诨⊙芯康闹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3. 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加计20%扣除属于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2. 转让旧房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是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之一,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根据财税[2006]21号和国税函[2010]220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更多推荐: 什么是“对开发票”行为?五个税务风险要注意!
税务局发文明确!2023年的税务稽查抽查计划公布!退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赶紧跟着小编一起看下稽查风险点!一、官宣!税务随机抽查计划!2023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中提到了今年税务稽查工作的重点。总结一下: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逃税;医药、农产品等虚开发票高发行业;协助纳税人逃避税的中介机构;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未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加油站偷逃税,网络主播偷逃税等;紧接着,吉林省税务局发布了“2023年度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该通知中说明了一些税务稽查的规则,整理如下:1.实施范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除总局明确规定外,全市稽查局2023年的所有待查对象,均须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的“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市税务局稽查局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属于企业集团的,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一并纳入待查对象。2.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1)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2)对非重点稽查对象,2023年暂时不随机抽取。3.先行自查实施检查前能不能先行自查?1)截止到随机抽取的当天,对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在稽查局对其实施检查前,允许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自查结束后,再由稽查局依法确定是否对其实施检查。2)对非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吉林省税务局的要求,其他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一定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二、10万以上,重点稽查!税务局刚刚通知!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留抵退税10万元以上,要重点核查。1、用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2、精准定位抓重点。在税收大数据筛选分析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和大额退税纳税人留抵退税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将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密切关注企业资金、人数、收入虚构条件,企业变更登记,虚增可留抵税额,长期留抵无收入,短期内大量购票和注销企业等六个风险点。国家税务总局日喀则市税务局:1、通过抽取金三系统数据,进行指标监控、深度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紧盯一些金额较大、情况复杂、风险较高的退税企业。2、紧盯“行业预警”,预防风险蔓延,由审核分析组提出行业风险预警,尤其是紧盯光伏发电、商贸批发等高风险行业,分批对照分析。3、紧盯“抽查快反”,做好风险复核,按照“事后抽查”的防控要求,采取机外方式对已退税10万元以下企业由管局自行抽查,抽查率达到10%以上,对退税10万元以上的101户纳税人进行人工复核,覆盖面达到100%,并根据抽检情况建立高、中、低三级风险等级,提高复核针对性和准确性。另外,8个重点领域行业5种行为仍是2022年稽查重点: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进行重点稽查。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更多推荐: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个税申报 税务局有明确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