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澄秦财务 发文日期_2023年12月30日
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三百二十一页详情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税种是印花税和所得税,其中,个人股东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业务中,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也没什么筹划的空间,大家一般不太在意。通常来说,转让方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常见的股权转让都是围绕着所得税来进行筹划的。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01企业股东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递延纳税满足上述条件下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转让方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02企业股东股权划转实现递延纳税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如果股权转让双方满足文件中规定的前提条件,划转股权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03企业股东可先转增股本,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企业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可首先将目标公司的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转增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将未分配利润予以分配,也不需要缴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经过上述操作后再转让股权,可以降低股权转让价款,降低税负。04企业股东可以先减资,受让方再增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五、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转让方减资收回投资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方案的缺点是公司法对于减资有严格要求,程序比较繁复。05利用股权过户时间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转让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确认收入实现,所以对于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可以约定付清大部分价款后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实现延迟缴纳所得税。06将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洼地”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企业提前搭建持股平台,将持股平台注册至具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点,转让持股平台的股权或份额以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有效降低税负。07个人股东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比如,企业因政策原因被政府要求关停并转,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08个人股东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上述只是一些常见的筹划手段,实践中还有很多更为复杂的方法。总的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一定要有法可依,尽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政策不够明朗的区间。而不能采取阴阳合同,虚假申报的方式,这就属于偷税而非筹划,最终是得不偿失。更多推荐: 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据调查得知,无论是小微企业主还是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关注度不够,而没有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对此,网校总结了小微企业应该如何预缴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操作提示: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就2014年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期(月或季度)预缴。(2)定率征收。不仅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还要看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是否大于10万元或30万元。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不能享受减半优惠;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小于或等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而且享受减半优惠;③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停止享受减半优惠;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30万元:已不属于小微企业,停用适用20%的税率,适用25%的税率。(3)查账征收。①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由于预缴税额依据是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因此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如果大于10万元,则按20%税率计算预缴;如果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不仅适用20%税率,还可以享受减半优惠。虽然今年的经营状况很可能与去年不一致,但预缴时不予考虑,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以按季度预缴举例:例1,去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12 4 20%=0.6(万元);例2,去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8 4 2 20%=0.2(万元)。②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同定率征收方式下的操作。操作提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是逐月(季度)增多的,很可能上月(季度)可以减半计算预缴,而下月(季度)就不能减半了;上月(季度)适用20%税率,本月(季度)却要适用25%税率。假设某小微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根据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上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今年预缴情况如下: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应预缴所得税4 2 20%=0.4(万元);第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12 20%-0.4=2(万元);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22 20%-0.4-2=2(万元);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32 25%-2-0.4-2=3.6(万元)。企业第二季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超过10万元,停止减半征收优惠;第四季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超过30万元,停止低税率(20%)优惠,改用税率25%.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小微企业也可能年度中间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方面发生变化,从而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就要停止低税率优惠,按25%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对此,大家还有什么样的想法和问题,欢迎大家进入论坛讨论。【】 责任编辑:泥巴姐 美国人要交多少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是好还是坏